劉槿紋

農地工廠也能合法化:臨時工廠登記這麼查

第一次查農地工廠就上手(四):認識臨登、免登、未登

找到違法使用農地的違章工廠了,不過,卻有一群農地工廠可以不受土地法規處罰,並且正在辦理合法化的手續!這是怎麼回事?

農地工廠問題日益嚴重。為掌握工廠及汙染狀況,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決定放寬規定,讓無法進行登記的農地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在輔導期限(2020年6月2日)以前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的處罰規定。

除了臨時登記,2015年9月經濟部更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讓農地工廠已經群聚的186個特定地區,共計709工廠【註1】,將農地變更為可興建工廠的丁種建築用地的作業依據。也就是說,變更後這些工廠將是合法建築。

這篇文章將說明何謂「未登」(未登記工廠)、「免登」(不須辦理工廠登記)、以及如何查詢已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以及186個特定地區的資料。

認識「未登」、「免登」與「臨登」(臨時工廠登記)

台灣有多少未登記工廠?這是個無人可答的大哉問,據經濟部2015年的估計,全台約有6萬4千家沒有登記的工廠,其中1/3(約25,000家)屬於不需工廠登記的小型工廠;1/6(11,440家)已經申請臨時工廠登記;最後1/2(約30,000家)則是應登記卻從未申請登記的工廠。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廠房面積跟馬力、電熱都需達一定規模規模【註2】才須辦理登記。未達規模的小型工廠不需要登記,簡稱「免登」。應登記而未登記的才被列為未登記工廠(「未登」)。依循《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正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的工廠則簡稱「臨登」。

並非所有工廠都可以辦理臨登。根據規定,未登記的違章工廠分為中高汙染(例如電鍍、石油化工)與既存低汙染(2008年3月14日以前已經存在)二類,前者應取締查緝或要求遷廠到工業區,後者可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理臨時登記時,除了符合既存低汙染兩項條件,也要進行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的實質改善才可以通過審查。據經濟部資料,截至2017年1月,已有6,400家工廠成功取得臨時工廠登記。

臨登就像是農地工廠的保護傘,可以讓農地工廠暫時免於處罰。對縣市政府而言,好處是可以掌握工廠地點、類型、不定期去查看汙染,並作為進一步管理的基礎。但是,臨登的「臨時」應維持多久?是否應訂下落日條款?這是議論的焦點。但從未浮上檯面,也未曾申請臨登的「未登」工廠也不應被忽略,它們至今仍是難以掌握的黑洞。

那些工廠已經辦理合法登記、臨時工廠登記?

工廠是否已經完成臨時工廠登記,可暫時不需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處罰。查詢方式很簡單:商工登記資料圖形化公示查詢服務或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輸入公司名稱或是地址即可。

有些工廠外觀只標示英文名稱甚至不標示公司名稱,可嘗試用Google Map、地址搜尋、或是求職網站查到公司的資料。注意的是,有些工廠的公司一方面合法登記在工業區內,另一方面卻將工廠違法設立在農地裡,所以,搜尋時公司名稱跟地址要注意比對。

以蔡英文總統曾去拜訪的彰化帝寶車燈為例,即可查到七筆資料(圖二),其中,帝寶三廠的工廠登記編號開頭為字母T,T即代表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核准的臨時工廠登記。

即使是合法登記的工廠,也可能因使用面積擴增,或是做不合規定的使用而變成非法工廠,但這部分難以從網路資料判定,不在本篇探討範圍內。

那些工廠屬於「186特定地區」?

農地工廠即便已經取得臨時登記,但畢竟是「臨時」的,在土地使用分區上仍屬不合法。要成為就地合法化,第一步就必須先辦理土地使用編定的變更。2015年9月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就指定186個特定地區可向地方政府提出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的申請,成了工廠不需搬遷即可「就地合法」的依據。

對此,經濟部強烈澄清,絕無「就地合法」。這些工廠必須符合若干規定,例如,增加1.5公尺的隔離綠帶、30%以上的公共設施,還要付出回饋金,才可能變更土地編定。如果是位在特定農業區,還要經過內政部審查。已經完成土地變更的特定地區,將變成丁種建築用地,即便就在農田附近,仍是「合法」工廠。

186個特定地區的位置可參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網頁: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劃定特定地區公告。或是用天下雜誌2016農地工廠報導資料,即可查出特定區內717家申請就地合法的違章工廠名稱與座標。

高汙染農地工廠也可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嗎?

原本經濟部僅允許低污染農地工廠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但環保團體門深入了解細節後,卻發現許多中高污染事業已經被納入臨時工廠登記了。詳情請見下一篇。(系列報導4/5,繼續閱讀下篇)

※ 註1:根據經濟部資料早期資料,186個特定地區內共計709工廠,但天下雜誌最新調查結果,則有717家工廠。

※ 註2: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的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或是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千瓦以上的工廠才必須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