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結構廠房建設用地注意事項
1、建設地外形應儘可能簡單,如為矩形場地長寬比一般控制在1:1.5之內,較經濟合理;地形應用於車間布置、運輸聯繫及場地排水;一般情況下,廠房自然地形坡度不大於5‰,丘陵坡地不大於40‰,山區建廠不超過60‰為宜。
2、應避開發震斷層和基本烈度高於九度地震區,泥石流、滑坡、流砂,溶洞等危害地段,以及較厚的三級自重濕陷性黃土、新近堆積黃土、一級膨脹土等地質惡劣區。
3、應避開具有開採價值的礦藏區、採空區,以及古井、古墓、坑穴密集的地區。
4、廠區用地面積應滿足生產工藝和運輸要求,並預留擴建用地。
5、生產用地及員工居住用地應根據工廠規模及定員,按國家、省、市所規定的定額,計算所需面積。
6、有廢料、廢渣的工廠,其堆存廢料、廢渣所需面積應滿足工廠服務年限的要求。
7、施工用地應根據工廠建設規模、施工人數、臨建安排等因素考慮。
8、避免將鋼結構廠房選擇在建築物密集、高壓輸電線路地工程管道通過地區,以減少拆遷。
9、在基本烈度高於七高地區建鋼結構廠時,應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土壤分布區建廠。
10、鋼結構廠房廠址不應選擇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水庫下游與防洪堤附近。
11、廠址地下如有古墓遺址或地上有古代建築物、文物時應徵得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和同意建廠文件.
12、鋼結構廠房建設用地地基承載力必須滿足建設規定要求,不可盲目多建。
二、注意區域氣候
1、南方地區考慮高溫、高濕、雲霧、風砂和雷擊地區對鋼結構廠房生產的不良影響
2、北方地區考慮冰凍線對鋼結構廠房基礎和地下管線敷設的影響
三、注意地下工程及排水布局
1、了解建設場地下蓄水層、水量,地下水對鋼結構廠房基礎最好無侵蝕性,如地下水過多,應加重鋼柱基礎保護措施。
2、必須滿足人對水、電源的要求,取水設施應靠近水源,保證供水的可靠性,並符合生產對水質、水量、水溫的要求。
3、污水便於排入附近江河或城市下水系統。
4、燃汽管道的預設不單能滿足生產需要而且符合規範。
5、鋼結構廠房生產時所需電力、蒸汽等應有可靠來源。
6、廠房內如需自備鍋爐房和煤氣站時,宜靠近燃料供應地;煤質應符合要求,並備有貯灰場地。
四、道路交通注意事項
1、運輸路線應最短,方便,工程量小,經濟合理。
2、根據後期生產情況以及運貨量、物料性質、外部運輸條件、運輸距離等因素合理確定採用的運輸方式(鐵路、公路、水運、空運)。
3、配合城市建設,宜靠近現有城市,以便利用城市已有的公共設施。
4、廠內道路靠近鋼結構廠房,便於生產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