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槿紋

中高污染的違章工廠

農地裡的違章工廠——借鏡日本,看見台灣

農地違章工廠牽涉到農政、經發、地政、建管與環保單位。工廠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而違規使用則牽涉到地政、建管及農政單位,工廠所造成的污染則涉及環保單位。然而在經濟部強勢作風之下,農政、建管、地政及環保單位往往只能配合行事,從中高污染的農地違章工廠來看,更可見其他單位與經濟部的不對稱權力關係。

針對農地違章工廠所產生的污染,環保署往往只能透過遠端監控廢棄物排放或稽查,來防止農地違章工廠偷排廢棄物,然而廠商常常偷接暗管,於大雨時偷排廢水,環保署從後端抓弊防不勝防。於是環保署會認為,經濟部應該從前端掌握所有工廠的生產產品與生產製程,評估哪些產品與製程具有污染高風險,讓高污染風險的工廠不要留在農地上,只要高污染風險的廠商不在農地上,環保署便不必花費大量力氣來進行成效有限的稽查。

然而,經濟部卻帶頭偷渡許多中高污產業續留農地。從環境工程立場來看,並沒有甚麼是低污染,風險的掌握,得透過劑量效應評估以及曝露量評估的綜合考慮,於是經濟部抓緊這個盲點,強勢的自行訂定了50項「非屬低污染」(就是中高污染)事業,並在2011年3月15日,將這個50項修成36項,較有權有勢的輪胎製造業、玻璃纖維、瀝青混凝土、金屬鑄造業,通通在這一波變成低污染事業。

作為民間團體,並不會侷限於相關的科學界定,而是透過走訪,並比對相關裁罰資訊,利用既有經濟部訂出的中高污染標準,要求先行處理,而逐步改善此項嚴峻課題。

最後,在民間團體的倡議與環保署的努力之下,《工輔法》於2020年3月20日公告後,中高污染認定標準從36項改成53項,並且納入中高污染的製程,像是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者,只要工廠生產過程中含有這些製程,就視作中高污染的產業。本會肯定環保署的極力爭取,才可能讓台灣擁有一個環保與經濟並進的生產環境。